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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和推荐2016年度梧州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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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6 8:34:38 / 梧州市科技局 /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科技局:

为了做好2016年度梧州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奖励工作,根据《梧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和《梧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申报和推荐2016年度科技进步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项目的重点

围绕梧州市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支撑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重点申报和推荐在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农业现代化、改善民生等领域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二、申报和推荐项目的范围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实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各项技术和经济指标优于同行或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作用,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二)在推广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中,做出技术创新或者推广方法、措施的重要创新,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成果;

(三)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取得重要科学技术创新,工程总体技术水平先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明显的成果;

(四)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和成就,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成果。

(五)在实施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中,对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的重大科学发现,该重大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首次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其重要科学结论已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的高度评价并被正面引用或者应用的成果。

三、申报和推荐项目的要求

申报推荐2016年度梧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符合《梧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以及《梧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推荐项目的科技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⑴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或验收;⑵通过自然科学基金结题;⑶获得行业准入;⑷获得新产品登记;⑸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⑹通过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⑺获得登记的计算机软件;⑻具备科技成果认定资格的机构认定的其他科技成果。

(二)获得梧州市科技成果登记。推荐本年度的科技进步奖项目,科技成果登记日期截止时间为20161130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没有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

(四)申报和推荐一、二等科技进步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开发和重大工程项目类成果:申请一等奖的项目,应拥有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申请发明专利3件以上;申请二等奖的项目,应申请发明专利2件以上(以上以专利证书或申请受理通知为准)。

2.推广应用类成果:其直接经济效益(年均新增利税)应达到:农、林、水产等专业一等奖300万元以上;二等奖200万元以上。工业、电力、冶金矿山等专业一等奖为1000万元以上;二等奖为600万元以上。

3.社会公益类成果:其受益覆盖面占全市范围(含三县一市)比例:一等奖为30%,二等奖为20%;或者在市外其他地方广泛应用。

4.基础理论研究类成果:一等奖的需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对应专业)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被国际三大索引或被正式刊物引用8次以上;二等奖的需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对应专业)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被正式刊物引用5次以上。

(五)报和推荐梧州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或自治区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可以是以上述获奖项目为基础的组合项目,但必须突出上述获奖项目的核心技术,组合的其他成果必须是上述获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延伸、派生出密切相关的成果);

2.获奖以后3年以上(含3年)的项目,获奖以后仍继续进行后续研发创新,保持其成果的先进性,并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科学理论上有重大突破;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而且没有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

 4对推动我市行业(学科)科技进步起重要作用,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六)2015年度梧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推荐补充条件》(梧科字﹝201537)文件在申报和推荐2016年度梧州市科技进步奖暂不执行,但必须按《2015年度梧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推荐补充条件》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供评审时参考(如农业推广应用类必须提供对比证明材料、推广应用规模证明文书;基础理论类和医疗卫生类请提供项目发表论文的情况,包括论文证明、发表刊物名称、发表时间、被正面他引的情况等)。

(七)限项申报:

所有2016年申报项目中,排名前五的项目完成人只能申报一项。

(八)2015年度经评定缓评项目2016年度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如存在的实质问题确已解决,可再申报推荐一次。

四、推荐前公示

项目完成单位在申报推荐前应将项目名称、主要内容、知识产权、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或异议解除后方能推荐。所有项目在推荐时均须提供该项目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解除异议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和推荐项目所需材料

(一)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申报推荐须提供的材料包括:

1.项目推荐时,需报送推荐纸质材料一式1份。

2.提供原件:包括推荐书签字盖章页、科技成果鉴定、验收(或评审)证书须为原件;项目完成单位的直接经济效益证明须为原件,应用证明中至少1份须为原件。

3.复印件:以基金结题、知识产权及行业准入等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提交的结题、计算机软件产品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授权、新药、医疗器械准入等证书可以是复印件(由市奖励办审验原件)。

4.证明材料:技术开发和重大工程项目须提供发明专利相关证明文件;农业领域的推广应用项目须提供推广应用证明文书;基础理论研究、医疗卫生类项目须提供索引收录和被正式刊物累计正面他引证明材料。

(二)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申报推荐须提供的材料包括:

1.项目推荐时,需报送推荐纸质材料一式1份。

2.提供原件:包括推荐书签字盖章页、科技成果鉴定、验收(或评审)证书须为原件;项目完成单位的直接经济效益证明须为原件,应用证明中至少1份须为原件。

3.复印件:以基金结题、知识产权及行业准入等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提交的结题、计算机软件产品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授权、新药、医疗器械准入等证书可以是复印件(由市奖励办审验原件)。

4.证明材料:获得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或自治区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证明材料;技术开发和重大工程项目须提供发明专利相关证明文件。农业领域的推广应用项目按要求应提供推广应用证明文书,基础理论研究、医疗卫生类项目按要求应须提供索引收录和被正式刊物累计正面他引证明材料(农业推广应用、基础理论研究、医疗卫生类所要求提供的以上证明文书、材料不是申报推荐的必要条件,只供评审参考)。

推荐书书面版必须是推荐系统生成的PDF文档推荐书,附件必须与扫描上传的电子版一致,附件材料目录由推荐系统生成。推荐材料统一用纤维线装订成册,不要附加其它封面和做任何包装。

申报和推荐项目必须报送《梧州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推荐书》或《梧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一式1份并与其相应的附件材料用线装订成册,经推荐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并将《梧州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推荐书》或《梧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在科技申报管理系统中完成电子申报,申报的附件必须在系统中完整上传,申报系统入口:http://www.wzskj.gov.cn

六、推荐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和推荐时间

2016112020161220

(二)纸质推荐材料报送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6122120161230受理各县(市、区)科技局、相关单位推荐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梧州市新兴三路一号6楼梧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科。

联系人:梁劲捷 冯恺

联系电话:077438248823856331

其他未尽事宜,按《梧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和《梧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20161024 

 



梧科奖字〔2016〕8号申报和推荐2016年度科技进步奖的通知20161024-1.doc